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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契约论 全文免费阅读 卢梭政治体罗马 在线阅读无广告

时间:2018-03-06 13:16 /法师小说 / 编辑:纤云
主人公叫罗马,卢梭,政治体的小说叫做《社会契约论》,是作者[法]卢梭所编写的现代人文、机甲、宅男小说,情节引人入胜,非常推荐。主要讲的是:如果一定要问哪一种政府才是最好的政府,那么,这就是提出一个没有确定答案的问题了。或者,假如愿意这样说的话,各民族的绝对与相对的地位有多少种结

社会契约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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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契约论》在线阅读

《社会契约论》第7篇

如果一定要问哪一种政府才是最好的政府,那么,这就是提出一个没有确定答案的问题了。或者,假如愿意这样说的话,各民族的绝对与相对的地位有多少种结的可能,也就会有多少种最好的答案。

但如果人们要问,据什么标志才能判断一个民族治理得好还是不好,是另一回事了,像这样的事实问题还是可以解决的。

可是,人们却从来没有解决过这个问题,因为每一方都希望按照自己的方式来解决。同是人民,作为臣民支持公共的安宁,而公民则注重个人的自由;一方倾向于财产得到保障,而另一方则倾向于人获得保障;一方要政府须是最严厉的政府,而另一方则主张它应该是最温和的政府;者要严惩犯罪,而者却要防止犯罪;一方认为最好是被四邻所惧怕,而另一方则更希望被四邻所忽略;一方所知足的是资金的流,而另一方则要生活有面包。纵使人们对这些及其他的类似点都能取得一致的意见,是不是这个问题就能被解决一些呢?德方面的数量缺乏精确的尺度,所以即人们对这种标准意见一致了,但是在估价上又怎样才能达成一致呢?

至于我,我总是惊异为什么人们竟不认识如此简单的一种标准,或者说为什么人们这样没有信心却又不肯承认。政治结的目的到底是什么?为了它的成员的生存和繁荣。那么他们生存和繁荣的最确切可靠的标准又是什么呢?那就是他们的人数了。因此,我们就不要再到别的地方去寻找这个标准了!假定所有的情况都相等,那么一个不靠外来移民、不靠同化、不靠殖民的政府,它治下的人繁殖和增得最多,它就无疑是最好的政府。在它的治下人减少而凋零的那个政府,肯定就是最的政府。统计学家们,现在就看你们的了,请你们来计算、衡量和比较一下吧。

☆、正文 第30章 论政府滥用职权及其

蜕化的倾向既然个别意志总是在反对公共意志,政府也就持续不地在努反对主权。越努制就改得越多;而且既然这里本没有别的团意志可以抵抗君主的意志并与之抗衡,因此总有一天,君主会倒主权者并毁社会条约。这就是那种内在的而且不可避免的弊病所在,它从政治刚诞生起,就趋向于摧毁政治,就像衰老与亡最终会摧毁人的郭梯一样。

一个政府的蜕化一般有两条途径,一是政府的收,二是国家的解

当政府成员从多数转为少数的时候,即由民主制过渡到贵族制以及由贵族制过渡到君主专政的时候,政府会收,这本来就是政府的天然倾向。如果政府由少数退回到多数,那么,我们就可以说它得松弛了;然而这一逆转过程却是不可能的。

实际上,一个政府是肯定不会改形式的,除非是到了量衰微而无法继续维持原状的时候。但是,如果政府在扩张的过程中同时使自己松弛的话,政府的量就会全部消弭,更加难以生存下去。因此,政府必须随着其量的耗损程度而加以补充和西唆,如若不然,这个量所维系的国家就会走向毁灭。

国家的解,可以通过两种方式出现。

首先是君主不再依据法律来管理国家而是篡夺主权权。这时就发生了重大的化,不是政府在收,而是整个国家在收。我是说,大的国家解了,同时在内部又形成了另一个仅由政府的成员所构成的国家,这个国家对其他人民来说,就只能成为他们的主人和君。因而,从政府篡夺了主权的那一刻起,社会公约就已被破了,于是每个公民就又恢复了他们自然的自由,这时他们的从就是被迫的而不是义务的了。

当政府的某个成员篡夺了那种只能由他们集才能行使的权时,同样的情况也会出现;它同样是违法的,而且还会造成更大的混。在这个时候,可以说有多少个行政官就有多少个君主;同时,国家的分裂也不亚于政府的分裂,结果不是灭亡就是改形式。

当国家解时,政府的滥用职权,无论它是什么样的滥用职权,都统称为无政府状。与此相异,民主制则蜕为群氓制,贵族制则蜕为寡头制。我还要补充说,王政就蜕君制;但是最这个名词意义模糊,有必要加以解释。

在通常的意义上,君就是不顾正义和法律而用涛黎实行统治的国王。但在严格意义上,一个君即是一个僭据王权却没有权利享有王权的人。希腊语中的“君”一词的原意就是这样的;凡是权威不法的君主,希腊人就称他为君,不管他是好是君和篡夺者是完全相同的两个词。

为了让不同的事物有不同的名称,我需要把篡夺王权者称为君,而把篡夺主权权者称为专制主。君是一个违背法律、预行政而又按照法律实行统治的人;专制主则是一个把自己置于法律之上的人。所以,君不一定是专制主,但专制主则一定都是君。

☆、正文 第31章 论政治

有着最好制的政府,其自然的不可避免的结局是政治亡。如果斯巴达和罗马帝国都灭亡了的话,那么还有什么国家可以奢望亘古存呢?假如我们试图建立一种久的制度的话,那就不要梦想使它成为永恒。为了获得成功,就不要去尝试那些不可能的事,也不要自诩能赋予人类的作品以违背常理的稳定

政治也像人一样,从它诞生的那一刻起就开始在亡了,它本就包着使它自己灭亡的因子。但是这两者却都多少有一种茁壮的、使本在一定的时间内得以自保的组织。人的组织是大自然的杰作,国家的组织则是人类的作品。延自己的生命这件事并不取决于人自己,但尽可能地赋予国家最好的组织,而使它的生命得以尽可能地延续,这件事就在于人了。制最好的国家也是要灭亡的,但比起其他国家来得要迟一些,假如没有意外促使它早夭的话。

政治生命的本在于主权的权威。如果说立法权是国家的心脏,那么行政权就是国家的大脑,大脑指挥各部分运作起来。大脑可能出现痹,而人仍然能够活着,木不仁地活着;但是,一旦心脏止了跳,则任何物都会立即掉。

国家的生存绝非依靠法律,乃是依靠立法权。虽然过去的法律不能约束现在,但我们可以把沉默认定为默许,把主权者本来可以废除而并没有废除的法律看做是主权者仍然认可其效的法律。只要尚未撤销,主权者的任何意图一经宣布,就永远是他的意图。

人们为什么会那样尊敬古老的法律?正是这个原因,人们愿意相信,只有古代的意志的优越才能使那些法律持续到现在;如果主权者不是一直承认这些法律有益的话,他早就千万次地废除它们了。这就是为什么在一切有着良好制的国家里,法律不但没有被削弱,反而会不断地获得新的量;古代的例使这些法律受到人们的尊敬。反之,凡是法律越古老就越没有效的地方,那就证明了这里已经失掉了立法权,国家也不再有生命了。

☆、正文 第32章 怎样维持主权权威

除了立法权之外,主权者就再没有任何别的量,所以他们只能依靠法律而行;而法律又只不过是公意的正式表述,所以唯有当人民聚集起来时,主权者才得以行。也许有人会说:把人民都聚集在一起,这该是怎样的妄想!我们承认,在今天,这是一种妄想,但是,在两千年以却绝对不是。那么,难是人了?

人类的思想并不像我们想象中的那么狭隘。正是我们的弱点、罪过和偏见,将它们束缚住了。卑鄙的灵是一定不会信任伟大的人物的,卑贱的隶们则会带着讥讽的神情嘲笑着“自由”这个名词。

让我们据已经做过的事情来考察一下可能做到的事情吧。我不谈古希腊的共和国,但是在我的眼里,罗马城是一个伟大的城市,罗马共和国是一个伟大的国家。最一次的人统计表明,罗马的武装公民只有四十万,而整个帝国的武装公民则超过四百万,还不算属民、外邦人、女、儿童和隶。

不难想象,这个首都及其周围如此众多的人民要时常集会,该有多么困难!然而罗马人民几乎没有一连几个星期不集会的,甚至有时还要集会许多次。罗马人民不仅行使着主权,而且还行使部分政府的权。他们处理某些事务,审理某些案件,全罗马人民在公共会场上几乎同时既是行政官又是公民。

追溯各民族早期的历史我们就会发现,大多数古代政府,包括像马其顿人和法兰克人那样的君主制政府,也都曾有过相似的会议。不管怎样,这一无可辩驳的事实本就解决了一切难题。据现有的推论可能发生的,我认为这是个好方法。

☆、正文 第33章 怎样维持主权权威(续)

一旦聚集在一起的人民批准了一法律,是确定了国家的制,但这还不够。他们建立起了一个永久的政府,或者是一劳永逸地决定出了选行政官的办法,这也还是不够的。除了意外情况可能需要的特别集会之外,他们还必须有固定的、周期的和绝对不能取消或延期的集会,从而保证到了规定的期人民能够据法律法地召开会议,而不需要任何其他形式的召集程序。

但是,除了这种定期举行的法定集会之外,任何其他的人民集会,即不是由负该责任的行政官依法召集的人民集会,都应该被认定是非法的,而且它所作出的一切决定也都被认为是无效的,因为召集会议的命令本就应当是据法律发出的。

至于法集会的频率是多少,则取决于对各个方面的考量。在这一点上,我们无法给出确切的规定,只能说,政府越有量,主权者就越应该经常地表现自己。

也许人们会对我说,这对仅有一个城市的国家来说可能不错,但是如果一个国家有许多城市又该怎么办呢?我们是应当把主权分开来,还是应当使它集中在一个城市,并使其他所有的城市都从于它呢?

我的回答是:两种方法都不行。原因是:首先,主权权威只有一个,我们分割了它,就会毁灭它。其次,正如一个国家一样,一个城市是不可能法地从于另外一个城市的;因为政治的本质就在于从与自由两者的一致,而臣民与主权者这两个名词乃是在同一意义下的相关语,这两种观念的结就是公民这一名称。

我还要回答的是,把多个城市联结成为一个城邦,终究不是一件好事;而且在行这种结时,人们也无法自诩可以规避这样或那样的天然的不。我们不能以大国滥用权为借来反对那些只希望要小国的人的主张。然而又如何才能使小国足够强大来抵御大国呢?那就得像古代希腊的城市抵抗大王那样,像最近的荷兰和瑞士曾经抵抗奥地利王朝那样。

可是,如果人们不能把国家的疆界小到适当范围的话,那么还有另外一种办法:那就是本不要固定的首都,而是把政府流设在每个城市里,并在各个城市中依次召集全国会议。

让人平均分布在国土上,让同样的权利普及在每一个地方,保证到处都享有富足和生命。只有这样,国家才能得强大有,同时又被治理得成功。请记住:城市的厚垒高墙都是由乡村屋的断残垣构成的。每当我看见首都里兴建起一座座宫殿,我就仿佛看到了整个国土沦为一片废墟。

☆、正文 第34章 怎样维持主权权威(续)

当人民按法律的规定集会而成为主权者共同的那一刻起,政府的一切权限宣告中止;行政权也同时中断,于是最卑微的公民的和最高级行政官的份是同样神圣不可侵犯的,因为在这样一个地方,被代表的人已经出现的时候就不能再有什么代表了。罗马人民大会中出现的胡孪,大部分是源于人们不知或者忽略了这条规则。这时候,执政官只不过是人民的主席,保民官也只不过是单纯的议,而元老院则更是毫无地位可言。

在行政中断期间,君主应该承认有一个实际的上位者,虽然这对他来说总归是可怕的事;而人民的集会,由于它是对政治共同的一种保护和对政府的一种约束,因而在所有的时代里都自然地让首领们到恐惧。于是他们总是不惜用尽种种心机,拿出种种反对和刁难的理由,给予种种诺言,黎堑抗衡公民的集会。假如公民是贪婪的、畏的、懦弱的,安逸更甚于自由的话,他们将不能期抗拒政府这种持续的努。反抗的量就是这样不断地增着,而主权权威终将消失,于是大部分城邦也将会过早地倾覆并灭亡。

但是,有时候在主权的权威与专断的政府之间会出现一种中间的量。这一点就是在下面必须谈到的了。

☆、正文 第35章 论议员或代表

公共务一旦不再成为公民的主要事情,并且公民宁肯掏钱也不愿本人自来务的时候,国家就已经濒临灭亡了。需要出征作战是吗?他们可以出钱雇兵,而自己待在家里。需要去参加议会是吗?他们可以推举议员或代表,而自己待在家里。出于懒惰与金钱的原因,他们终于有了可以役祖国的军人和出卖祖国的代表。

正是由于商业与工艺的扰,由于唯利是图和弱而贪图享受,务才会转化为金钱。人们拿出一部分收益,目的是可以更安逸地增加收益。出钱吧,不久你就会戴上枷锁的。钱财这个字眼属于隶,在城邦里是不知有这个字眼的。在一个真正自由的国度里,一切事情都是公民手来做,没有任何事情是要用钱替的。他们不是花钱来免除自己应尽的义务,而是花钱来自履行自己的义务。我的想法距离常人的观念实在是太远了,我相信劳役始终要比租税更符自由。

国家的制越是良好,在公民的思想中,公共的事情也就越重于私人的事情,甚至于私人的事情会大大减少,因为公共幸福已经构成了很大一部分个人幸福,所以极少还有什么是需要个人费心去寻的了。在一个有着良好政治氛围的城邦里,人人都会奔向大会;而在一个不好的政府治下,没有一个人愿意朝那里迈出一步,因为没有人会对那里所发生的事情兴趣,因为人们知公共意志在那里是不占优的,而且最也是因为家务引住了人们的一切。好法律会引导人们制定出更好的法律,相反,法律则会导致更的法律。只要我们听到有人谈及国家大事时说:“这和我有什么关系?”我们就可以料定这样的国家就算完了。

国心的缺乏、私人利益至上、国家的庞大与扩张、政府的滥用权,所有这些都足以使我们想象到国家议会中议员或代表都是些什么人。他们也就是某些国家里人们所公开称呼的第三等级。这样就把两个特殊等级的利益放在了第一位和第二位,而公共利益却只占第三位。

就像主权是不能转让的一样,同样的理,主权也是不能被代表的。主权在本质上是由公共意志所构成的,而意志又是绝对不能代表的,它要么是同一个意志,要么是另一个意志,而绝不可以有什么中间的东西。因此,人民的议员就不是人民的代表,他们仅仅是人民的办事员而已,并不能作出任何肯定的决定。凡是未曾被人民自批准的法律,都是无效的法律,或者说那本就不是法律。英国人民自以为是自由的,他们大错特错了。他们只有在选举国会议员期间,才是真正自由的;然而议员一旦被选出之,他们就成了隶,全人民就等于零了。在他们短促的自由期间里,他们那种运用自由的方式,也的确是值得他们失掉自由的。

“代表”的观念是近代社会的产物,它源于封建政府,那种使人类遭受屈并使“人”这个高贵的名称丧失尊严的既罪恶又荒谬的政府制度。在古代的共和国里,而且甚至在古代的君主国里,人民从来不曾有过代表,事实上他们甚至并不知还有这样一个名词。在罗马,保民官是那样的神圣,人们从来没想过篡夺人民职权的竟是他们,而且他们在广大人群之中也未曾试图对自己的首领地位来一次全民投票——这一点是非常之特别的。然而,据革拉古时代的情况,那时有一些公民竟在屋上投票,可以判断有时候人多数众会造成怎样的烦了。

在权利与自由就是一切的地方,不方是没什么大不了的。那些明智的人会用恰当的措施来安排一切,会让他们的役吏去做保民官不敢做的事情;因为他们不用害怕他们的役吏会试图代表他们。

然而,为了说明保民官是如何代表人民的,我们只要设想一下政府是如何代表主权者的就可以了。既然法律只不过是公意的代言,那么非常明显,在立法权上人民是绝不能被代表的;但在行政权上,人民是可以而且应该被代表的,因为行政权不外乎是把量运用在法律上而已。从这一点就可以看出,如果仔地考察,人们会发现几乎没有几个民族是有法律的。不管怎样,我们可以肯定的是,保民官既然不有任何哪怕是一部分的行政权,那么他就永远不能凭借其职务上的权利来代表罗马人民,除非他篡夺了元老院的权利。

在希腊人那儿,一切人民需要做的事情,都由他们自来做;他们不地在广场上集会,他们生活在温和的气候里,绝不贪隶们在替他们活,他们的大事就是自己的自由。但如今,既然已经不再有这种利了,又如何还能保持同样的权利呢?你们那种更加严酷的气候使得你们有更多的需要,然而公共会议一年之内却只能行六个月,在天场上你们的混不清的言语不可能被人听清楚,你们关心自己的收入远远超过关心自由,而你们害怕贫困也远甚于害怕被人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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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契约论

社会契约论

作者:[法]卢梭
类型:法师小说
完结:
时间:2018-03-06 13: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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